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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传祯律师简介任传祯,男,汉族,中共党员,山东泰山法正律师所终身名誉主任,国家一级律师、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执业证号:13709199410545622,电话:13805385002,15615689890,8519890。工作简历1971.10-1984.9泰安市省庄水泥厂书记兼厂长1984.10-1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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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传祯律师简介
任传祯,男 ,汉族,中共党员 ,山东泰山法正律师所终身名誉主任,国家一级律师、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执业证号:13709199410545622,电话:13805385002,15615689890,8519890。
工作简历
1971.10-1984.9 泰安市省庄水泥厂书记兼厂长
1984.10-1992.7 在泰山区省庄镇政府工作
1992.8-1994.8 泰安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
1994.9- 2000.6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
2000.7-2004.3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创办人主任
2004.4-2013.5 山东泰山法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2013.6-至今 山东泰山法正律师事务所终身名誉主任,创始合伙人
本人曾获得山东省司法厅二等功、泰安市司法局三等功各一次荣誉称号;先后多次被泰安市司法局、泰安市律师协会评为“十佳”“优秀”律师;一次获市值机关先进工作者;三次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7年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
本人撰写的“银行转这张支票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一文获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一等奖,泰安市司法局、泰安市律师协会一等奖,并被推荐代表山东律师参加华东六省一市井冈山理论研讨会十篇文章之一。同马琳主任合写的“对孔府家酒书法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几个法律问题的看法”被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评为二等奖,泰安市司法局、泰安市律师协会评为一等奖,以上文章在多家书刊上发表。本人撰写的《简论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与交错》、《论合同债权债务的转让》、《简述诚实信用原则》、《一字之差》等论文、文章先后在山东法制报、泰安日报上发表。
从事专职律师二十多年来,办理过许多有影响的案件,如:代理的泰安市某局与某信托公司“借贷合同纠纷案“,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最终法院采纳了泰安某局免责的代理意见。同马琳律师代理的徐寿嶂先生诉曲阜酒厂,孔府家酒书法著作权纠纷案,最终四个字索赔20万元人民币。泰安某药业公司青岛海洋污染案一审被判支付原告270万元,后受当事人委托参与二审代理,最终法院采纳了该公司免责的代理意见。代理的济宁聚氨脂研究所诉某保险公司索赔案,被代理人实现了自己的全部诉讼目的。还有代理的泰山娃哈哈桶装水有限公司,诉某市卫生局,实现了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公安部督办的某市张某某“挪用资金案”,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会见后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连夜向公安部写了“律师意见书”,最终无罪释放。代理的泰安某化工厂与北京某设计院购销欠款纠纷案,巧妙的从对方取到关键证据,使案件当场调解了结,化工厂安厂长提着十几万货款胜利回泰安。还有太原救人质、呼和浩特市解救被扣车辆、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知情者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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